卢国栋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或银行转账记录,能追回借款吗?
来源:卢国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量:1798

一、案件情况

陆某与张某系普通朋友关系,因张某称其生意上需资金周转,陆某便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形式向其借出款项279920元。后张某不承认借款,陆某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代理原告陆某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为向法院证明收款微信号系被告张某的微信号、显示该微信号的完整转账流水,本律师特到深圳市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该微信号的开户信息、实名认证信息及转账流水信息;

2、向法院提供整理好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银行流水,拟证明原告陆某向被告张某出借了279920元。

然而,被告张某提出以下抗辩:

1、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系基于借贷意思借出的;

2、在被告尚未还款的情况下,原告仍继续向被告出借款项,明显与常理不符;

3、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系因双方合伙做生意而产生的。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

1、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先有原告向被告转账,后有被告向原告转账,”的记录,符合先存在“借”、  后存在“还”的交易习惯;

2、涉案资金往来发生于原、被告之间,是不争的事实,但根据合伙经营的交易习惯,对外交易(包括资金往来)对象理应是第三方而非其他合伙人;

3、据此,在原告对此予以否认、被告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原告主张涉案往来资金属借贷款项,具有高度可能性。依据本案现有证据、基于上述理由分析,原、被告之间针对涉案多笔资金往来的行为本身足以说明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及完成了涉案款项的交付,形成了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且该民间借贷关系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

四、律师点评

对出借人而言:

1、在出借金额较大或出借多笔款项时,应及时与借款人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

2、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时,应将款项备注为“出借款”;

3、若借款人逾期不还,或发现借款人有可能资不抵债时,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卢国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卢国栋律师咨询。
卢国栋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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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卢国栋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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